市财政局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0 |
2025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
全市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总体抽查比例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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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2025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典当行 |
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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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
小额贷款公司 |
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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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2025年度全市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
融资租赁公司 |
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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