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资委出台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近期,黄山市国资委出台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从内容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精准管控,进一步夯实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监管基础,引导市属企业立足自身优势,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主责主业的概念范围,遵循“聚焦核心功能、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四大原则,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市属企业履行聚焦主责主业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了主责确定的依据,从分类、数量、指标等3个方面确定主业的标准,从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确认公布等4个步骤规范确定主业的程序,规定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经核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须调整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市国资委建立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市属企业从战略管理、资源整合、投资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主责主业的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积极做好《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加强对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市属企业在聚焦主责主业的道路上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为黄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