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以市政府名义重新修订并出台了新的《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新办法改变了以往办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奖励的传统途径,直接奖励获奖作品。重点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精品意识。 《奖励办法》要求作品获得的奖项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原则上宁缺毋滥、优中选优。二是树立结果导向。奖励对象是在省级以上展览、展演、比赛中获奖(入展)或者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三是发挥激励效应。《奖励办法》区分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其他奖项三类奖励范围,分别确定奖励额度。
今年正式启动了2023—2024年度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市财政共统筹资金27.5万元,支持新办法实施。最终42个作品符合奖励条件,作品获奖金额最高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