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日前,黄山市出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管理要求等内容,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明确资金投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合作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列入合作区建设方案、规划和年度任务的重大项目和工作。同时建立“负面清单”,严禁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单位运转及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企业事权项目。
创新管理模式,激发资金效能。打好多元化支持、市场化撬动、跨部门协同组合拳,灵活运用补贴、补助、奖励及政府出资等方式,鼓励以基金出资、信贷贴息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单一政府投入向多元可持续转型。同时设立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池,通过闭环管理加速项目落地。
强化全程管控,突出绩效约束。建立“预算—执行—评价—反馈—应用”全周期绩效管理链条,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管理机制。随项目申报通知同步下达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随资金下达文件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或复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市新保中心面向市直部门和区县,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课程培训,进一步提升合作区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