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506-00025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作者: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1:02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日前,黄山市出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管理要求等内容,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明确资金投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合作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列入合作区建设方案、规划和年度任务的重大项目和工作。建立“负面清单”,严禁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单位运转及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企业事权项目。

创新管理模式,激发资金效能打好多元支持市场化撬动跨部门协同组合拳,灵活运用补贴、补助、奖励政府出资等方式,鼓励以基金出资、信贷贴息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单一政府投入向多元可持续转型。同时设立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池,通过闭环管理加速项目落地

强化全程管控,突出绩效约束建立“预算—执行—评价—反馈—应用”全周期绩效管理链条,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管理机制。随项目申报通知同步下达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随资金下达文件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或复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市新保中心面向市直部门和区县,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课程培训,进一步提升合作区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