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正式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将《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5〕3号)第十五条予以废止,不再执行。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尽快推进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特此说明。